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