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监察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