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北庭故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北庭故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执行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