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利用北庭故城遗址开展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北庭故城遗址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