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发展有利于北庭故城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文化创意产业,设计具有北庭文化特色的标识,开发具有北庭文化特征的艺术品、纪念品、文创产品,拍摄具有北庭文化视觉形象的影视作品,打造北庭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