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北庭故城遗址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经营项目目录,引导北庭故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外各类业态合理布局;对鼓励类经营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