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北庭故城遗址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经营项目目录,引导北庭故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外各类业态合理布局;对鼓励类经营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