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十七条有效商品房预售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工作措施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