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对列入名录的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根据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对新增的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依照本条例规定列入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