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立法项目的建议。

机关、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供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和法规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说明。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