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相关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组织公民旁听全体会议。

常务委员会法规案审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要求组织视察、座谈或者听证。

常务委员会聘请的立法顾问可以列席法制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