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