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