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健全本市地方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