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因违法占用、开采、开垦、填埋、排污等活动,导致湿地破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负责修复。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恢复后的湿地进行验收。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湿地破坏,以及湿地修复责任主体灭失或者无法确定的,由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修复。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