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