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体现地方特色。对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