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逐条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