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逐条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