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提案人的说明应当阐明立法的必要性、依据、主要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