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