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主席团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