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营运资质管理/第二节 网约车企业和车辆第十七条已修改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有效期为四年。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期满需要延续的,网约车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决定是否准许延续。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