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

表决稿应当在交付全体会议表决前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