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一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交法制委员会。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