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本届任期第一年的上半年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