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