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