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将油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建立健全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油茶产业发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茶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管理服务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油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油茶产业发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