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二)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三)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四)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