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报批和公布程序第七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批准后七个工作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应当按要求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并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