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