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