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