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