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权限范围,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