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