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