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立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原则上不设定参照执行条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