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