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