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一节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