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立法准备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形成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等的意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