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具有代表性、专业性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