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医疗急救需求等因素,编制本市急救站布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开展急救站布点时,应当充分整合资源,利用好现有的医疗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政府闲置场所,做好集约化使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