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四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分步实施、提高效能的原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