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7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