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二条有效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