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