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制度,根据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对物业服务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