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八条有效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强支点,加强与国外城市、国际知名企业合作交流,促进市场要素便捷流动。探索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和联动创新发展区联动改革、联动创新、联动发展,实现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发挥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优势,加强港口口岸协同,推进“铁公水”“海江河”多式联运品牌建设,增强本市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和东中西区域的交通物流影响力。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