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支持,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推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银担、银保、银税合作力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领域。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