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支持,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推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银担、银保、银税合作力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领域。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